本部分規定了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以下簡稱鋼筋)的術語和定義、牌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
本部分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用熱軋直條、盤卷光圓鋼筋。
本部分不適用于由成品鋼材再次軋制成的再生鋼筋。
本部分規定了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帶肋鋼筋(以下簡稱鋼筋)的術語和定義、分類、牌號、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許偏差、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等。
本部分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用普通熱軋帶肋鋼筋和細晶粒熱軋帶肋鋼筋。
本部分不適用于由成品鋼材再次軋制成的再生鋼筋及余熱處理鋼筋。
本標準規定了鋼筋混凝土用鋼的拉伸、彎曲、反向彎曲、軸向疲勞、化學分析、幾何尺寸測量、相對肋面積的測定、重量偏差的確定和鋼筋的金相檢驗等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產品。
本標準不適用于預應力鋼材。
GB/T 228的本部分規定了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方法的原理、定義、符號和說明、試樣及其尺寸測量、試驗設備、試驗要求、性能測定、測定結果數值修約和試驗報告。
本部分適用于金屬材料室溫拉伸性能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金屬材料承受彎曲塑性變形能力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材料相關產品標準規定試樣的彎曲試驗。但不適用于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金屬管材和金屬焊接接頭的彎曲試驗由其他標準規定。
本規程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焊接施工及質量檢驗與驗收。
本標準主要技術內容是:1 總則;2 術語和符號;3 鋼筋焊接接頭拉伸試驗方法;4 鋼筋焊接接頭彎曲試驗方法;5鋼筋電阻點焊接頭剪切試驗方法;6 鋼筋焊接接頭沖擊試驗方法;7 鋼筋焊接接頭疲勞試驗方法;8 鋼筋焊接接頭金相試驗方法;9 鋼筋焊接接頭硬度試驗方法;10 鋼筋焊接接頭晶粒度測定方法。
本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第427號公告批準發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鋼筋焊接接頭試驗方法標準》JGJ/T 27-2001同時廢止。
為規范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鋼筋機械連接的應用,做到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制定本規程。
本規程適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機械連接的設計、施工及驗收。
用于機械連接的鋼筋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 1499.2、《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GB 13014、《鋼筋混凝土用不銹鋼鋼筋》YB/T 4362及《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1部分:熱軋光圓鋼筋》1499.1的規定。
鋼筋機械連接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碳素結構鋼的牌號、分類和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條件、檢驗和試驗、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交貨狀態使用,通常用于焊接、鉚接、栓接工程結構用熱軋鋼板、鋼帶、型鋼和鋼棒。
本標準規定了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的牌號表示方法、訂貨內容、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結構和工程用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鋼板、鋼帶、型鋼、鋼棒等。其化學成分也適用于鋼坯。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施工質量的驗收。
本標準適用于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試驗。
本標準適用于工程建設活動中對普通混凝土進行的長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試驗。
本規程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及一般構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泥基膠凝材料、細骨料、摻合料為主要材料,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和構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用途的建筑砂漿的基本性能試驗。
本規程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及一般構筑物中所采用的砌筑砂漿的配合比設計。
本標準規定了通用硅酸鹽水泥的定義與分類、組分與材料、強度等級、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包裝、標志、運輸與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通用硅酸鹽水泥。
本標準規定了45μm方孔標準篩和80μm方孔標準篩的水泥細度篩析試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標準的其他品種水泥和粉狀物料。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和由游離氧化鈣造成的體積安定性檢驗方法的原理、儀器設備、材料、試驗條件和測定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以及指定采用本方法的其他品種水泥。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膠砂流動度測定方法的原理、儀器和設備、試驗條件及材料、試驗方法、結果與計算。本標準適用于水泥膠少流動度的測定。
本標準規定了用勃氏透氣儀來測定水泥細度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膠砂強度檢驗基準方法的儀器、材料、膠砂組成、試驗條件、操作步驟和結果計算等。其抗壓強度測定結果與ISO 679結果等同。同時也列入可代用的標準砂和振實臺,當代用后結果有異議時以基準方法為準。本標準適用于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礦渣硅酸鹽水泥、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復合硅酸鹽水泥、石灰石硅酸鹽水泥的抗折與抗壓強度的檢驗。其他水泥采用本標準時必須研究本標準規定的適用性。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砂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儲存和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中混凝土及其制品和普通砂漿用砂。
本標準規定了建設用卵石、碎石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儲存和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除水工建筑物)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卵石、碎石。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中混凝土的物理力學性能試驗。
本標準規定了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原材料、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及產品質量說明書、堆放、運輸。
本標準規定了燒結多孔磚和燒結多孔砌塊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合格證、存放和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淤泥(江河湖淤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燒制成主要用于建筑物承重部位的多孔磚和多孔砌塊(以下簡稱磚和砌塊)。
本標準規定了砌墻磚術語和定義、尺寸、外觀質量、抗折強度、抗壓強度、凍融、體積密度、石灰爆裂、 泛霜、吸水率和飽和系數、孔洞率及孔洞結構、干燥收縮、碳化、軟化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砌墻磚。
本標準規定了燒結普通磚的產品分類、等級、規格、標記、一般要求、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以黏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淤泥(江河湖淤泥)、污泥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燒而成主要用于建筑物承重部位的普通磚。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砌塊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磚的術語和定義、尺寸偏差、外觀質量、抗壓強度、抗折強度、塊體密度、空心率、含水率、吸水率、相對含水率、干燥收縮值、軟化系數、碳化系數、抗凍性和抗滲性的試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工程用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混凝土實心砌塊和混凝土多孔(空心)磚;水利、交通、市政等構筑物用混凝土砌塊(磚)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規定了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塊的術語和定義、規格、種類、等級和標記、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合格證、堆放和運輸等。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塊(以下簡稱砌塊)。
本標準規定了蒸壓加氣混凝土的干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力學性能(抗壓強度、劈裂抗拉強度、抗折強度、軸心抗壓強度、靜力受壓彈性模量)、干燥收縮、抗凍性、碳化、干濕循環的試驗方法、結果評定和試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蒸壓加氣混凝土。
本標準規定了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的術語和定義、產品類別、規格、等級和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以黏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淤泥(江、河、湖等淤泥)、建筑渣土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為主要原料,經焙燒而成,主要用于建筑物非承重部位的空心磚和空心砌塊(以下簡稱空心磚和空心砌塊)。
本標準規定了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出廠以及產品合格證、貯存和運輸等。
本標準適用于工業與民用建筑用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本標準規定了混凝土實心磚的術語和定義、規格、等級和標記、原材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產品合格證、運輸等。
本標準規定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術語和定義、燃燒性能等級、燃燒性能等級判據、燃燒性能等級標識和檢驗報告。
本標準適用于建設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裝飾裝修材料及制品等的燃燒性能分級和判定。
GB/T2406的本部分描述了在規定試驗條件下,在氧、氮混合氣流中,剛好維持試樣燃燒所需最低氧濃度的測定方法,其結果定義為氧指數。
本部分適用于試樣厚度小于10.5 mm 能直立自撐的條狀或片狀材料。也適用于表觀密度大于100kg/m3 的均質固體材料、層壓材料或泡沫材料,以及某些表觀密度小于100kg/m3 的泡沫材料。并提供了能直立支撐的片狀材料或薄膜的試驗方法。
為了比較,本部分還提供了某種材料的氧指數是否高于給定值的測定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在特定條件下勻質建筑制品和非勻質建筑制品主要組份的不燃性試驗方法。
試驗方法的精確性參見附錄A。
本標準規定了在沒有外加輻射條件下,用小火焰直接沖擊垂直放置的試樣以測定建筑制品可燃性的方法。
對于未被火焰點燃就熔化或收縮的制品,附錄A給出了附加試驗程序。附錄B給出了試驗方法精確度的信息。
本標準代替GB/T 10294-1988《絕熱材料穩態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防護熱板法》。
本標準規定了使用防護熱板裝置測定板狀試件穩態傳熱性質的方法以及傳熱性質的計算。
本方法是測量傳熱性質的絕對法或仲裁法,只需要測量尺寸、溫度和電功率。
本標準規定了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可發性聚苯乙烯珠粒經加熱預發泡后,在模具中加熱成型而制得的具有閉孔結構的使用溫度不超過75℃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材,也適用于大塊板材切割而成的材料。
本部分規定了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和包裝、運輸、貯存。
本部分適用于使用溫度不超過75℃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包括添加石墨等紅外阻隔劑的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參見附錄A),也包括帶有表皮和不帶表皮的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帶有特殊邊緣結構和表面處理的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本部分也適用于預制構件和復合保溫系統的絕熱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
本標準規定了在恒定熱容量的氧彈量熱儀中,測定建筑材料燃燒熱值的試驗方法。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總燃燒熱值的方法。附錄A規定了計算凈燃燒熱值的方法。
本標準規定了用以確定建筑材料或制品在單體燃燒試驗中的對火反應性能的方法。
本標準用以確定平板式建筑制品的對火反應性能。
本標準規定了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采用的模塑聚苯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擠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采用的擠塑聚苯板(XPS)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
本標準規定了巖棉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的術語和定義、一般規定、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采用的巖棉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材料。